1)GBJ16-87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1 年修訂版)第10.3.2 條:散
發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
報警裝置。
2)GB50160-92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99 年修訂版)第
4.6.11 條: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、乙A 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
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,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。
3)GB50160-92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99 年修訂版)第
5.1.4 條: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,應設可燃氣體報警
儀。
除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外,另外一個就是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《安全
驗收評價導則》(安監管技裝字[2003]79 號)第6.1.4 易燃易爆場所
評價)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符合性檢查;2)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
布防安裝檢查;3)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認可;4)消防檢查(主要檢查是否
取得消防安全認可);5)評價結果。中的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的布
防安裝檢查中提到必須安裝氣檢儀. 電能質量分析儀| 多功能測
試儀| 電容表| 電力分析儀| 諧波分析儀| 發生器| 多用表
| 驗電筆| 示波表|
一般安全評價公司在編制驗收評價報告時都會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
甲乙類物料的場所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.經常碰到這樣哭笑
不得的情況,企業在看安評報告內提到要裝氣檢儀這個東西,卻不明
白這到底是什么,怎么裝,裝哪里,而且還有就是哪里可以買得到.
氣檢儀的安裝標準是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
設計規范》,這是簡要的摘出幾句安裝規范:
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重要條
文:
1)第3.0.7 條:檢測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的最小頻
率風向的上風側。
2)第3.0.8 條:可燃氣體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平面半徑,室內宜為
7.5m,室外宜為15m。在有效覆蓋面積內,可設一臺檢測器。有毒氣
體檢測器與釋放源的距離,室外不宜大于2m,室內不宜大于1m。
3)第3.0.9 條:應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場所,
宜采用固定式;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,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
警儀。
4)第3.0.10 條: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宜為相對獨
立的儀表系統。
5)第4.1.2 條: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,當檢測點位于
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,可燃氣體檢測
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,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
宜大于2m;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,可燃氣
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,有毒氣體檢測點與釋放源的
距離宜小于1m。
6)第4.1.3 條:當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,每
隔15m 可設1 臺檢測儀,且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.5m。有
毒氣體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m。 7)第4.1.5 條:比空
氣輕的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廠房內,應在釋放源的上方
設置檢測器,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易于積累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
器。
8)第4.3.4 條: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,宜設檢
測器:①使用或產生液化烴/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,儲運設施等可
能積聚可燃氣體、有毒氣體的坑地及排污溝最低處的地面上。②易于
積聚甲類氣體、有毒氣體的“死角”。 9)第6.1.1 條:檢測
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,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(或
樓地板)0.3∽0.6m。 10)第6.1.2 條: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
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, 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.5 ∽
2m 。 SY6503-2000 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使用規范》內容同
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差不
多; GB12358-90《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》
主要是對檢測儀的分類及原理進行了介紹。
GB12358-90《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》標準條款
對檢測儀的分類:
1)按檢測對象分類:分為①可燃氣體(含甲烷)檢測報警儀;②有
毒氣體檢測報警儀;③氧氣檢測報警儀。 2)按檢測原理分類:
分為①可燃氣體檢測有:催化燃燒型、半導體型、熱導型和紅外線吸
收型等;②有毒氣體檢測有電化學型、半導體型等;③氧氣檢測有電化
學型等。 3) 按使用方式分類: 分為① 便攜式; ② 固定
式; 4)按功能分類:分為①氣體檢測儀;②氣體報儀;③氣體
檢測報警儀
5)按采樣方式分類:分為①擴散式;②泵吸式